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
其中,西藏、陕西、甘肃酒泉等西北省份,将重点布局风光储等新能源,同时,甘肃还将加快氢能、动力电池等产业化步伐;广东、浙江、江西、云南等南方省份,将着重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吉林、辽宁、河北将重点发展氢能、光伏等新能源;浙江、江苏、山东、江西等地将大力推广“光伏+”模式。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大力推动“水风光互补”,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西藏的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截至2020年底,西藏的光伏累计装机量为137万千瓦,风电装机仅为1万千瓦。所以在5年内,西藏光伏装机量将增加863万千瓦以上,年均新增装机172.6万千瓦。
甘肃: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集中精力做大产业规模,做优发展质量。加大平价风光电开发力度,新增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2021年2月2日,甘肃光热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金钒光热发电有限公司与格尔木市政府签署格尔木市风、光、热、储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项目拟建设100万千瓦光热、800万千瓦光伏、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位于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光热光伏产业园区。
2月23日,甘肃省庆阳供电公司称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新增新能源装机600万千瓦,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0座,以构造一体化绿色发展现代综合能源体系。
陕西: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模式,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扩大电力外送规模。到2025年,电力总装机超过13600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6500万千瓦。
同时,还要抓住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机遇,依托省内骨干龙头企业,推动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加强高效单晶棒材、单晶硅片、高效单晶光伏电池与组件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引进培育逆变器、光伏玻璃等配套产业,形成以光伏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
山西: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巩固电力外送基地国家定位,加快外送通道建设,提升跨区域配置电力资源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在山西芮城县,华能将在2021年启动64万千瓦风、光、储项目的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20亿元。到“十四五”末,华能芮城基地总规模将达到195万千瓦,总投资约150亿元。项目包括:平价风电、平价光伏、抽水蓄能、化学储能、氢能、生物质能、供热改造、智慧中心。
此外,山西朔州将打造千亿级“风光储”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318.5万千瓦,到2025年底,预计完成金风科技150MW/3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华电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风、光项目+储能等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储能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应用,并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入围。
青海: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国家能源集团将发挥在能源领域的投资、建设、管理和科技创新优势,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对接青海能源规划,加大在青海的项目投资和产业发展力度,打造“水风光蓄储”一体化基地,推进“生态治理+新能源”项目,助力黄河源头生态保护,为青海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截至2020年6月,江苏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为464万千瓦。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的装机容量将达到1212万千瓦。
此外,江苏还要因地制宜,推动盐城、南通、连云港、宿迁、镇江、淮安、扬州、徐州等地,建设一批“风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农业设施相结合等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和陆上风电平价示范基地。
浙江: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
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打造近海及深远海海上风电应用基地+海洋能+陆上产业基地发展新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30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积极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打造一批陆上“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创新发展,创建若干个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投资超百亿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
全面推广“光伏+”模式,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园区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在宁波、台州和温州等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衢州、湖州、金华和丽水等地的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光互补电站。
四川: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关于光伏,文件指出,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 5000 万千瓦,年内完成投资 300 亿元以上。
因此2021年,山东省在光伏领域的发展有三个重点,一是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二是建设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项目,三是发展工商业和户用分布式光伏。
云南: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截止2025年,全省电力装机达到1.3亿千瓦左右,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86%以上。云南将规划建设31个新能源基地,装机规模为1090万千瓦,建设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以及“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装机共1500万千瓦。
另外,将推进800万千瓦风电和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培育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风光水储”一体化,使得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500万千瓦左右,完成发电量4050亿千瓦时。
广东: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0250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约1850万千瓦,气电装机约4200万千瓦,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约420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能力超过700亿立方米,制氢规模约8万吨,氢燃料电池约500万千瓦,储能规模约2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达到7300亿元,新能源产业增加值达到1800亿元。
江西: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除发电端外,江西省在“十四五”期间,将加快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推广“光伏+”应用,提高光伏转化效率,大力发展锂电电池关键材料,打造全国新能源产业重要基地,建设世界级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以宜春、新余、上饶、赣州等设区市为重点,打造赣西、赣东北、赣南三大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加快上饶光伏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新余国家硅材料及光伏应用产业化基地、宜春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平台建设,培育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新能源产业规模达1700亿元左右。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氢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切实稳定电力供应,力争全年投产煤电633万千瓦、新增新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2020-2023年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830辆以上,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60座;培育或引进3-5家拥有龙头企业,氢气制备能力达到4亿立方米/年,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2024-2025年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90座。启动燃料电池分布式电站的试点应用。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3-6项,大规模储氢示范项目1-2项。培育或引进10-15家龙头企业,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贵州: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在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流域率先开展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毕节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百万级光伏基地建设,优先发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国家级氢能产业示范城市,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推进坚强智能安全电网建设,完善油气管网,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力争天然气消费196亿立方米;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取暖方式,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培育壮大“新字号”,做强做大新能源汽车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等产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煤、油、气、核和新能源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强辽河储气库群等能源储备基地和通道建设。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建设,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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