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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地区,超527GW以上风光新增装机规划,“十四五”的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超327GW

近日,随着浙江、苏州、湖北、山东、江西、咸宁市等省市“十四五”规划陆续发布,各地区十四五期间对光伏、风电新增装机规模也逐渐清晰。

据媒体统计追踪,截止目前山东、内蒙古、河北、甘肃、青海、江苏、广东、江西、湖北、宁夏、浙江、四川、河南、西藏、辽宁、文山州、黑龙江、海南、苏州、天津、上海、咸宁市、漳州、郴州市、北京市等30个地区已明确十四五期间规划超527GW以上风、光新增装机规模,其中,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超327GW,风电新增装机规模超200GW。

从各地已发布的规划来看,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规划超30GW的地区有5个,分别是山东、内蒙古、河北、甘肃和青海,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规划超20GW的地区为广东。

20GW及以上地区光伏重点规划如下:

山东:重点打造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

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成“百乡千村”低碳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

内蒙古:加快风光伏基地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

加快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加快推动大型沙漠戈壁荒漠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打造蒙西、蒙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在鄂尔多斯、阿拉善、巴彦淖尔等地区推进光伏治沙基地建设。利用鄂尔多斯、通辽、乌海、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等周边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闲置土地,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矿区治理基地建设。优化提升存量通道输电能力,加快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计划”、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建设、绿色交通建设、整县(旗、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等。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累计建成分散式风电项目约4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约600万千。

河北:加快光伏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

构建绿色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加快建设冀北清洁能源基地,以推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建设张承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沿太行山区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推进生物天然气、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利用地热能,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努力构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能源发展相协调、开发消纳相匹配、“发输储用”相衔接的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

甘肃:加快开工风光大基地项目+重点支持生态光伏

加快开工光伏、风电大基地项目,根据规划“十四五”新开工太阳能项目包括:陇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及河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外送光伏发电项目、河西地区光储一体化项目、中东部和东南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持续扩大光伏发电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光伏+治沙”“光伏+农牧业”“光伏+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具有多种生态效益的光伏项目。推进嘉峪关、敦煌、玉门、阿克塞、瓜州、肃北、金塔、高台、山丹、临泽、永昌、凉州、民勤、古浪、永登、景泰、环县、东乡等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到2023年底,陇电入鲁工程配套4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网源同步建成投运。

青海:积极推进风光基地+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

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海南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100%清洁能源基地、海西千万千瓦级“柴达木光伏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北、黄南州的新能源开发格局。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探索三江源地区新能源开发新模式。创新技术发展模式,示范推进光伏、与水电、光热、天然气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实现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到2025年,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3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

在环青海湖、三江源、河湟谷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农光、牧光、林光、光伏治沙等多种形式的光伏应用,促进光伏应用与其他产业发展相融合。利用大型工业园区、矿山油田、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农业园区、居民住宅、高速公路等屋顶及空闲土地空间,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扩大分布式清洁能源就地开发、就地消纳。

广东: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

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十四五”时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

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推动能源就地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稳妥实施“风光火(储)一体化”,鼓励“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利用综合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有力推进区域能源消费的低碳化。(来自北极星光伏,能源一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