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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大力推动太阳能、风储等协同发展;维护国际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声明

当地时间9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国际会议中心,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该会议发表了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国际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等多份声明和文件

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主持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俄罗斯总统普京、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印度总理莫迪、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观察员国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伊朗总统莱希、蒙古国总统呼日勒苏赫,主席国客人土库曼斯坦总统谢尔达尔·别尔德穆哈梅多夫、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以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代表与会。

  当地时间9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国际会议中心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大范围会谈前,与会各方集体合影。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能源一号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正式发布的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中,提到:国际能源安全面临复杂形势,气候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危机、单边限制措施等因素对国际能源供需平衡、能源资源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引发能源市场剧烈波动,能源价格大幅上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倡议,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能源品种和能源来源多元化。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协同发展。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全文: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强调,确保人人获得可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是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列的第七项目标。

认为,实现能源安全是世界各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增进人民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

强调,各国的能源安全权利和各国人民的能源使用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积极评价2021 年上合组织成立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机制,支持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围绕共同保障能源安全开展合作,

声明如下:

国际能源安全面临复杂形势,气候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危机、单边限制措施等因素对国际能源供需平衡、能源资源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引发能源市场剧烈波动,能源价格大幅上涨。

为促进清洁能源市场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全球努力作出必要贡献,我们倡议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能源品种和能源来源多元化。因地制宜,重点发挥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共有互补优势,鼓励主要油气生产和出口国增加上游投资。加强自身产能建设,有效释放出口潜力,增加全球油气及电力供应,确保能源安全和可持续,保障清洁低碳能源可持续应用。

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开放、透明、高效的国际能源市场,减少贸易壁垒,避免能源领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过度波动,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支持能源生产国、过境国、消费国加强协作,确保国际能源资源运输通道安全与稳定,畅通国际产供链。

强调必须在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统筹有序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协同发展。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加强开放的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坚持技术中性原则,鼓励各类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并强调关注能源转型过程中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减少技术壁垒,加强技术转移分享,大力提升能效,扩大可再生能源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现代能源产业发展。

支持加强能源政策协调,共同建设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支持及人道主义援助,确保发展中国家能源可及可负担。

2022年9 月16 日于撒马尔罕

能源一号也拿到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全文: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一致承认当前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全球行动紧迫性持续上升。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世界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实现复苏,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时代课题之一。在上合组织成员国生活着全球近一半人口。为了他们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我们决心就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开展合作。

我们一致认为,气候变化及其负面影响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给人类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需要全人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基础上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同心合力携手应对,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向包容可持续发展转型。

成员国认为,应考虑各国国情,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基础上落实《巴黎协定》。我们注意到,温室气体减少和净零排放对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温控目标至关重要,各国有权自行确定本国减排目标及其实施路径。

成员国为实现全球目标,在预防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成员国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普遍面临复苏经济、改善民生的挑战,但均采取强有力的气候行动,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展现了雄心,为国际社会做出了示范。

我们强调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提供支持的力度应与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力度相匹配。提供和动员资金应对气候变化是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义务。

我们非常关切地注意到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尚未兑现包括到2020 年每年1000 亿美元等在内的气候资金承诺。我们敦促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在第27 次缔约方会议(COP27)前尽快兑现上述承诺,并就设定2025 年后新的气候资金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作出更大贡献,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开发和转移、能力建设等必要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有能力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实施气候行动。

成员国主张,应支持公正转型,努力平衡减排和发展的关系。我们强调,发展中国家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应确保发展中国家自主、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巴黎协定》已明确指出,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需要更长时间。单边强制措施违反多边原则,严重破坏多边合作和联合及独自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削弱了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成员国相信,不应利用气候议程采取限制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措施。成员国呼吁维护基于气候自愿原则的开放性和非歧视性。

成员国祝贺公约达成30 周年,高度评价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合作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成员国愿意在公约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同各国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公约和《巴黎协定》。

成员国指出,《巴黎协定》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低于2℃之内,并努力限制在1.5℃。欢迎公约第26 次缔约方会议(COP26)取得的成果,支持埃及为筹备和举办公约第27 次缔约方会议(COP27)所做努力。

成员国同意在通向COP27 进程中与缔约各方一道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推动COP27 取得积极成果。

成员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将2025 年定为“国际冰川保护年”的倡议,注意到设立国际冰川保护基金的提议。

成员国注意到全球碳市场为达成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应交流经验和有益做法,在包容公平的基础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保障气候变化适应和预防措施的经济高效性。

为继续落实2018 年青岛峰会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和2021 年杜尚别峰会通过的《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成员国决定在以下领域采取措施: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完善和优化包括能源结构在内的基础设施。

(二)在发展和应用资源节约、节能、绿色和低排放技术领域扩大合作。

(三)考虑到气候变化对海洋动植物的影响,研究上合组织成员国在该领域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性。

(四)就投资标准和包括绿色分类在内的可持续项目开展经验交流。

(五)研究深化资金筹集领域的合作前景,以预防和适应气候变化。

(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就碳市场开展对话,包括进入及参与国际碳市场。

(七)在上合组织成员国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发展人才潜力,建设气候领域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制定人才再培训计划。

(八)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办研讨会、论坛和圆桌对话,吸引政府、企业、智库、学者和其他专家就气候变化进行交流。

(九)上述领域合作对感兴趣的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开放。

2022年9 月16 日于撒马尔罕

在同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中也指出:成员国强调,有必要扩大能源领域互利合作,包括有效利用各种能源,支持更广泛地应用各种低成本和环境友好技术等。各方指出,共同研究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电网的区域间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成员国欢迎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纲要》。

成员国强调,致力于构建经济可持续发展体系,包括在落实2021年9 月17 日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基础上推动使用绿色环保技术和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

该宣言还提到的有关交通合作等,也会对中国出口欧洲的光伏等产品运输带来很大裨益。

其中说到:为建立高效且具竞争力的交通和技术基础设施,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成员国强调,继续深化交通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包括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交通线路,打造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建立国际物流、贸易和旅游中心,引入数字、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国际先进经验优化通关手续,实施旨在有效利用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