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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维护光伏投资商及使用者权益等,曹仁贤、南存辉、张新和张雷等“进言”两会

 

能源一号 2022-03-08 21:58

2022年是中国“双碳”目标落实的关键推进年,新能源尤其是光伏、储能、风电、氢能等将继续引领中国制造产业的壮大与豪迈前往。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们也正通过自身的新能源业务经验和走过的路,给出了高水准的建议或提案。

透过这些质朴而具有实质性参考价值的文字,我们看到了新能源的业务发展仍有不易:户用光伏发电的收益稳定性该如何保持?光伏电站产权制度需加快建立完善,光伏和储能的有关项目定价机制可做调整,国产化的新能源科技研发也需要更好的激励。。。这些中肯的想法如落实,也将激发创业者和从业者的更大信心,引发新能源市场的能量级转变。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提案

1、暂缓户用光伏纳入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

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效带动了县村级的社会就业,缓解了农村用电难的痛点。不过南存辉认为,在国家发改委2021年10月印发的一则通知里提到,会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10千伏及以上用户也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要尽快进入。然而现阶段,工商业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还处在探索阶段,暂未形成有效模式。若将户用光伏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那么随着上网电价的上下浮动,收益将不确定。因此建议暂缓将户用光伏纳入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中,优先保障百姓收益,待地面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步入正轨后再行考虑。

2、关于加大清洁能源税收支持力度的提案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绿色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限制碳排放、节约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现有税收政策中,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

如:增值税方面,仅风力发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仅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清洁能源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等产业特性,需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为此,建议:将清洁能源项目的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将清洁能源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比例从60%提高至100%;将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清洁能源专用设备,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建议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政府征迁补偿标准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站因依附于租用的厂房/建筑物(以下简称“房屋”)存续,面临着征迁补偿标准不明晰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困境,导致投资者和市场存在担忧。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即政府征收补偿仅限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之房屋相关,光伏电站投资企业作为房屋承租人,政府征收补偿并不涉及承租人资产,导致光伏电站资产无法按经营性设备或特殊设备予以价值评估,征收补偿的标准并不明晰。政府征收部门往往忽视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时效性,光伏备案并网的不可重置性等实际情况,且所给予的补偿标准存在任意性(一般仅补偿搬迁费),补偿金额与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总额差距巨大,导致光伏投资企业一旦遇到政府征收,不仅会损失未来发电收益,连投资建设成本也无法收回。

另外,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产权证明文件,导致光伏企业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屋顶业主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情况下,电站投资方无法拥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证明,造成在建时融资困难、建成时转让困难,以及面临征迁不被视为“被征迁人”而补偿标准无保障等各类不确定性风险。为防止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因征迁而造成重大损失,并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需加速完善相关征迁补偿标准。为此,建议:

1、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牵头,加快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征迁补偿法律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出台统一的产权证明文件,明确电站产权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对拥有产权登记证书的光伏电站,享受物权法相应的法律保护。

2、完善征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在征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光伏电站征迁的补偿标准、支付路径等具体规定。

3、确立光伏电站产权人作为“被征迁人”的主体资格,使得光伏企业可以直接与征迁单位沟通具体的补偿事宜并签署征迁补偿协议,补偿款项无需经厂房产权人账户而直接收取,提高征迁效率。

4、明确光伏电站项目作为经营性资产,按照光伏项目的评估价全额补偿。具体应考虑前期投建成本、使用年限(折旧率)、取得电价及当年补贴标准及发电量损失等各因素,给予相应补偿。

5、在上述相关光伏电站征迁补偿标准政策未出台之前,由征迁单位组织协调各部门就分布式光伏电站征迁补偿费用开展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尽量弥补企业的损失。

今年,南存辉还提交了关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提案,包括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进一步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的政策法规,并推动完善第三方核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可持续性第三方核查制度;建立绿电与碳排放权联动体系、碳税与碳交易联动的碳定价政策机制以及国际碳关税互认机制等,同时也建议加快推进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三类市场,提高农户收益,推进分布式户用光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建议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机制、大力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

一、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1、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

建议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并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年不变,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市场机制形成价格。

2、进一步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

2021年9月,绿电交易试点启动,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电消费,体现了绿电的生态价值。但是,当前绿电交易仍以自愿交易市场为主,存在交易量小、交易价格低等问题。从美国成熟绿电市场建设的历程来看,配额制的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并行将是绿电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的趋势。因此,建议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走向成熟,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释放绿电供需双方发展潜力。

二、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

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

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三、关于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的建议:

尽快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

财教[2019]226号文中规定的研发活动后补助,仅仅是将补助资金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拨付而已,对项目的申请、立项、验收等管理方式并未有本质改变。建议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将后补助机制与“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相结合,尽快修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可以多家单位分别领取任务,无需在意单位实力孰强孰弱、技术路线谁好谁坏,以最终成果论英雄,在验收考核时再评比成果的先进性、可转化度、产业带动作用等指标,以此激发百家争鸣、减轻管理负担、提高资金效益,并完全杜绝低质量项目和烂尾项目。

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全面推广后补助机制

优先选取以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的、以解决“卡脖子”技术为使命的各类适合后补助的项目进行试点,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和“示范应用”类项目,或在部分重点专项中开展。进一步完善后补助机制,并尽快在国家和地方省市全面推广实施。特别是对企业牵头的科技项目,建议全面推广后补助模式。

加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后补助不仅要关注科技项目本身的完成情况,更要关注项目成果后续的转移转化情况。对于获得补助的项目,在成果短期快速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应给予跟踪支持。2020年,为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科技部临时启动了“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并重点支持了一批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表现优异且带动效果明显的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效显著,建议参照此种模式,后期继续加大力度推广实施。

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建议,将准东煤田打造为国家煤炭转型高质量发展保供基地。张新建议,加快推动将准东煤田打造为国家煤炭转型高质量发展保供基地的步伐,参与全国煤炭市场供应,重点支持安全、智能、绿色的先进优质煤矿进一步释放产能,并在国家和新疆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给予支持,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助力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同时,鉴于准东大型露天煤矿承担保障南疆地区民生用煤任务,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增产保供煤矿的,在核增产能指标购买时给予特殊的差别化政策支持。

他同时也指出,希望完善能源装备领域科研生态链良性循环保障机制。“目前,特变电工已经在全球布局了8个输变电高端制造基地,是高端电力装备领域国产替代化推动的支柱力量。然而,取得这一成绩需要大量的研发创新与应用推广投入,其中难处深有体会。比如,进口替代产品不但相较于国外竞争产品的应标价格普遍偏低,而且自产品投放市场后价格逐年下行,前期投入回收很难。”他说道,国产高端装备“优质无法优价”“国产就必须低价”的状况普遍存在。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企业通过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张新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导推动“卡脖子”重大技术攻关,加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投入市场之初的政策保护和效益保障,同时强化科技引领、创新迭代的政策支持力度。具体而言,统筹国内科技创新力量,聚集“人、财、物”等创新资源,组建重大技术研发联合体,由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优势科研院所和高校,举国之力,众志而为,集中力量攻克核心组部件设计开发与产业化关键技术,实现国产化突破与自主可控。

在效益保障方面,张新建议加大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的政策扶持,确保在未来3-5年内,进口替代产品的价格水平与国外产品相对持平,保证进口替代产品的高值和高价。在政策支持方面,张新建议扶持已实现国产化突破且迈向行业前端的创新产品,鼓励研发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

目前,依托旗下新特能源等骨干力量,特变电工已成为国内大型太阳能光伏、风电系统集成商,并打造了多晶硅新材料研制生产基地。张新认为,应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的新能源大基地建设。一方面,新疆资源禀赋明显,风能资源总储量、太阳能年辐射照度总量均居全国第二位,新能源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为保证新疆地区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利用,保障国家下达的各项新能源消纳任务完成,亟需依托新疆风光综合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新疆新能源大基地。

另一方面,煤电作为基础调节电源,较新能源具有巨大的调节优势。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背景下承担着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压仓石作用,需要保留一定量的清洁高效燃煤火电,为能源安全供应兜底保障,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碳减排目标。

基于上述考虑,张新提出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高位稳步推动新能源向主体电源转变,服务新疆清洁、低碳、优质转型,制定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发展战略,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全力确保新能源大基地自身的安全稳定可靠,优化新疆区域的新能源和煤电配比组合,加快新疆煤电清洁高效大规模开发利用;三是加强高比例新能源下的供电保障应急措施建设,增配适当比例的应急调峰电源,全力做好保供工作。

人大代表、远景科技集团CEO张雷:

关于零碳产业园的提案内容

第一,支持零碳产业园技术和模式发展,全面推动零碳产业园落地。零碳产业园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地方产业体系整体布局、新能源开发规划、新型电力系统运营资质、产业园标准制定、能耗和排放优化等系统性工作和难题,需要政府部门发挥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优势,快速解决过程中的系统性新课题,支持相关技术创新和零碳产业园模式落地。

第二,完善零碳产业园相关标准。目前国内外缺乏明确的零碳园区定义和实施指南,尚未建立碳计量、碳管理、零碳闭环的全局观,亟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第三,加快把部分高能耗、高碳排放企业和产业向西部转移,用绿色电力支撑。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工业体系,各地工业化水平和产业结构差别很大,低能效和高碳排放普遍存在,而能耗较高的重化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很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仍很重要,有关部门可充分考虑西部地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和充裕的绿色电力,统筹全国资源环境和要素禀赋,加强引导全国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布局。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新能源产业的其他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表示:发展储能对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储能系统安全是系统工程,建议有关部门关注储能系统的全生命周期风险分析和较低风险的控制方法,加强系统设计安全研发,集中攻克电化学储能电池、储能设备、储能系统集成、检验及建造的标准体系;建议在考虑循环寿命、规模化、安全性、经济性和能效等指标的基础上,鼓励发展多种技术路线的储能电池;从成本角度考虑,目前铅蓄电池的度电成本最低,是适用于绝大多数存储场景的技术路线。

全国政协委员、碧桂园集团董事长杨国强认为,建筑行业要加快应对“双碳”挑战。在今年的提案中,杨国强建议,大力支持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推广应用。一方面,鼓励行业重点企业以建筑场景需求为牵引,推广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的应用。另一方面,在现有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拓展试点范围,推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投入工程项目建设。此外,加快建立和完善智能建造创新监管机制与评定体系,同样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举措之一,为节能减排、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机制的保障,也需要法律为其护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怎么规范?交易方、代理方、投资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也需要用法律形式界定。怎样在立法上预留空间和国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接轨、打通国内国际的渠道,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尹兆林建议:出台财税政策,减少企业推动洁净能源发展的资金压力,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尹兆林建议,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享受范围,并且提高优惠比例。同时,对纳税人因生产销售洁净能源产品带来的收入,比照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模式减免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尹兆林还建议将碳减排和生产洁净能源涉及的关键设备列入节能节水、环保专项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目录,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即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将具有固碳作用的生产用地,列入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将碳捕集、碳封存项目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对于碳减排量,可按照碳交易市场价格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含氟功能膜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东岳集团首席科学家张永明建议:加强光伏-绿氢体系的科技研发,支撑先进光伏-绿氢工业体系的发展,制定相应的价格体系、合理的补贴激励机制,完善碳交易市场,优先考虑在光伏风电资源丰富的化工、煤化工和钢铁冶炼区域开展产业集中示范,为深度脱碳奠定基础;加强推进加氢站政策供给,改变建设加氢站的商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性质,简化加氢站建设的批准手续,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保障;加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使创新链和产业链相向延伸,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多出成果,提高运行保障待遇,助力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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