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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将上诉韩华Q CELLS,因部分产品可能在德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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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中国公司与韩华Q CELLS的专利官司,至今还在进行中。

隆基股份(601012.SH)7月8日公告称,将依据德国法律规定尽快提起一项诉讼,就韩华在德要求隆基子公司停止使用相关产品等,维护自身权益。

2019 年 3 月和 4 月,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 CORP.及其关联方(下称“韩华”),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宣称隆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所在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韩华专利权(下称“韩华诉讼案”)。

隆基股份表示,德国当地时间7月7日,公司收到了来自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的临时强制执行令送达函,韩华已缴纳 75 万欧元保证金申请临时强制执行一审判决:要求隆基股份子公司 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下称“德国隆基”) 在德境内停止提供、投放市场或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销毁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所有的相关产品,并通知商业客户召回相关产品。

隆基股份称,将依据德国法律的规定尽快提起上诉,并密切关注韩华诉讼案的其他进展情况。

整个事件的发生日,是从去年4月2日开始的。彼时德国韩华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下称“德国法院”)提出的起诉状显示,德国韩华主张其为 EP2220689 号欧洲发明专利德国部分的独家被许可人,认为德国隆基侵犯该专利权。

德国隆基也不示弱,2019年 4 月 23 日,它向德国法院递交了应诉声明,并在3个月后递交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资料,主张产品没有侵权且涉案专利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德国韩华所有诉讼请求;或者作为从属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在 EP2220689 号欧洲发明专利在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一审判决前中止审理。2019 年 7 月 2 日,德国隆基按照此前计划,正式向欧洲专利局递交相关声明及证据资料,请求整体撤销 EP2220689 号欧洲发明专利。

2020 年 5 月 5 日,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6 月 18 日,德国法院一审宣判:德国隆基侵犯德国韩华专利权,德国隆基涉诉产品禁止在德国市场销售;德国隆基召回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面向商业客户销售的产品;销毁德国隆基直接或间接占有或所有的涉诉产品;对诉讼费用原告承担 25%,三家被告(分别为德国隆基、JinkoSolar GmbH 和 REC Solar EMEA GmbH)承担 75%;允许原告向法院支付担保金 75 万欧元后临时强制执行。上述一审判决结果仅针对被告方德国隆基,对隆基股份及其其他子公司、隆基股份的所有客户(包括德国隆基客户)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今天,德国隆基宣布,将就上述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上诉后,一审判决结果暂不生效。但原告方仍有权向法院支付担保金并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韩华就一审判决申请了临时强制执行。如强制执行后,德国隆基提起上诉的二审判决结果认定不侵权,则德国隆基可向德国韩华追偿损失。

如果德国隆基最终败诉,基于隆基与韩华已经达成的一份共同协议,韩华确认隆基采用的替代技术方案产品,不构成对韩华专利的侵权,且不应受到任何排除或停止和终止命令。

因此即使德国隆基最终败诉,该公司也能通过更换产品设计方案,保障包括德国隆基在内的公司各主体未来在德国市场正常开展业务,故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相对有限。

而关于韩华要求德国隆基召回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面向商业客户销售的产品一事,隆基认为一审判决仅针对德国隆基,并不直接针对德国隆基的商业客户。这些客户不受一审判决结果约束,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召回,因此德国隆基暂无法准确、合理的估计此次判决结果生效后召回的数量。

就申请撤销韩华的一项欧洲发明专利,德国隆基已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向欧洲专利局递交了声明及相关证据资料,目前相关无效程序正在进展中。

2020年6月3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裁定:隆基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隆基股份也称,已储备新技术产品,并与韩华就替代技术方案达成协议。现在,隆基股份完成了部分产线改造,相关产品已在美国市场实现销售,并可随时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对其他产线进行改造。隆基股份认为,即使公司最终败诉,让被诉侵权产品禁止在相关国家销售的话,该公司也能通过更换产品设计方案,继续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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