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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或对光储项目环境审查予以放宽

近日,根据相关消息透露,美国能源部(DOE)提交了一项提案,假如该提案获批,对于美国联邦各州土地上建设的部分输电、太阳能和储能项目有着一定的推进作用。

在提案中,美国能源部建议放宽对美国某些储能、太阳能和重建或升级输电项目的环境审查。美国能源部提议对某些储能项目进行新的分类排除,并修改输电线路和太阳能项目的分类排除。根据该项提案,符合条件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或环境影响报告。

与过去相比的改变

在输电方面,美国能源部建议取消现有电力线路长度的20英里限制,这些电力线路有资格进行最简单形式的环境审查。与此同时,该提案还使开发商有机会选择在已分配给其电力线或为其电力线开发的土地内重新安置一条线路,并对线路进行相应的升级或者重建,借此来保护当地环境。

对于太阳能项目方面,美国能源部在提案中也建议取消已开发土地上太阳能项目的10英亩限制。毕竟,面积限制无法恰当的反应其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

在储能项目方面,假如电池和飞轮储能系统建在已受干扰的土地上或附近,则有资格进行简化审查。

总之,该项提案一方面能够节约美国能源部、项目投资者和公众进行环境分析的成本和时间,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加美国电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还能进一步提升美国无碳发电量的规模,对美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益处颇丰。

提案修订将造成的影响

据悉,该项提案在政策方面有着一定的修改,而已经拟定的修改对美国能源部履行《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中的工作有着一定的影响。公开资料显示,《国家环境政策法》于1969年制定,是世界上第一部使环境保护成为国家政策的法规。

而本次提案中拟定的修改将为一些储能系统增加“绝对排除”的条款,而且修订输电输电线路升级和重建以及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绝对排除”条款。据悉,这些“绝对排除”的条款将会取消对特定项目的环境影响或者环境评估声明的要求。

“绝对排除”条款具体指什么呢?2011年,美国能源部提议修订储能相关的绝对排除条款,其中包括储能(如飞轮和电池,一般小于10兆瓦)、负载成型项目(如飞轮和电池阵列的安装和使用)。不过,因为电量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无法判断,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所在。因此美国能源部也提出,目前不会将10兆瓦的限制纳入新的绝对排除范围。

而美国在太阳能光伏系统方面也有着相应的“绝对排除”条款。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安装、修改、运行和拆除。在最新的提案当中,美国能源部提议将条款中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拆除”改为“停运”。

在输电方面,美国能源部提议阐明在绝对排除范围内重新安置输电线的选择。目前输电线的选择当中,“小部分电路的小范围迁移”经批准已纳入排除条款。但如今美国能源部提议删除“小范围”的限制,并根据拟议的修订内容进一步规定小部分电路此后的应用范围。

此外,在储能系统方面,美国能源部还有着进一步的规定。美国能源部要求对储能系统进行单一绝对排除,但仅仅针对电化学电池和飞轮储能系统。根据已经拟定的规则,在之前环境受到干扰或开发的各州区域内,电化学电池或飞轮储能系统的建设、运行、升级或停运也将会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

美国应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的相关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应对输电网互连的挑战,最近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份路线图草案。据悉,该计划旨在实现清洁能源互联,并清理现有太阳能、风能和电池项目建设。这也意味着,该项计划将成为美国目前乃至此后解决方案的行动指南。为了实现美国政府提出的到2035年实现电力行业脱碳目标,美国能源部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其对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的应用。

但是,随着美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利好措施的不断出台,可再生能源需求飞速增长的同时也加长了寻求并网清洁能源项目的等待时间。据了解,清洁能源项目在上线之前需要通过极为繁琐的审批流程。而在互联项目大量推出的情况下,增加了清洁能源项目的不确定性以及延误和不平等问题频发。这对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商、消费者乃至公用事业及其监管机构都是不友好的,将会直接导致清洁能源项目的成本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2023年,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发布了一项最终裁决。该项裁决的目的在于简化全美范围内的发电机互联并缓解拥堵的队列。同时,在最终的裁决中,要求所有公用事业企业采用修订后的发电机互联程序和协议,借此保障消费者能够更加高效、及时、有序地互联到电力传输系统。

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在清洁项目的规划和落地上,美国正在做出不小的努力。

参考来源:能源舆情、utilityd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