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能源集团公布3个光伏电站EPC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总规模达352MW,包括山东利津600MW光伏项目的四场区(81MW)、五场区(171MW),以及江苏南通10万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公告明确,终止原因与“国家新能源政策影响”“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影响”直接相关,其中江苏南通项目还特别提及受《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及集团收益要求调整影响。
政策驱动下的项目终止潮
自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标志着光伏发电告别固定上网电价时代。这一变化源于2月发布的“136号文”,直接冲击了光伏项目的投资决策和收益模型,导致多地项目因无法满足收益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终止。
6月17日,武川县盛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兆瓦光伏复合(农光互补)项目EPC终止公告发布,公告提及“政策等多种原因影响”,成为6月政策影响下项目终止的典型案例。
5月至此前数月,已有多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因政策调整、并网时限、电网及电价政策变化等原因终止,涉及中阁新能源、国家能源集团、南方电网、港能、广州发展等多家企业。
5月9日,山西应县44.6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终止,原因是“项目发生重大变更”。
5月,陕西省西安市三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60MW)因政策原因终止,分别为瑞丰启1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东颉雷科2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白水3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均由烟台中阁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投资。
4月17日,港能(镇雄)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00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因国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建设调整,导致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按原约定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
4月9日,广州发展5.98MW分布式项目因无法在5月1日前并网而终止。
3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12.68795MW光伏项目因“最新电网政策和电价政策影响”终止。
2月26日,南方电网9.2MW分布式项目因政策对并网模式产生重大影响而终止。
“136号文”等政策的深层影响
“136号文”作为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政策,其影响远超项目终止,而是从根本上重构了光伏行业的投资逻辑:
1.收益确定性下降:固定上网电价时代,项目收益可通过“度电补贴+标杆电价”稳定测算;而市场化交易下,电价受供需、时段、电网消纳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性显著增加。例如,江苏南通10万千瓦户用项目因“无法满足集团收益要求”终止,直接反映出企业对电价不确定性的谨慎态度。
2.项目门槛提高:政策要求新能源全面入市后,企业需更注重项目的区位优势(如靠近负荷中心、消纳条件好)、成本控制能力(如组件、建设成本)及市场化运营能力(如参与电力交易的经验)。部分规模小、成本高或消纳条件差的项目因难以适应新要求而被淘汰。
3.电网与并网规则收紧:配套政策对新能源并网提出更高要求,如“全额消纳责任”“调峰能力匹配”等。国家能源集团12.7MW项目因“最新电网政策”终止,广州发展5.98MW项目因并网时限未达标终止,均体现了电网政策调整对项目推进的硬性约束。
4.分布式与集中式分化加剧:分布式光伏因靠近用户侧,理论上更易参与市场化交易,但“136号文”对分布式项目的电价形成机制、并网模式等细节调整,导致港能300MW、南方电网9.2MW等分布式项目因规则不适应而终止;集中式项目则受跨区消纳、输电成本等影响更大。
这些项目的集中终止,反映出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光伏行业正经历从依赖固定电价到适应市场交易的转型阵痛,企业对项目收益的评估更趋严格,政策调整成为影响项目推进的关键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