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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修订;光伏组件回收体系建设、建筑物的绿色设计等意见或将纳入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我委已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研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修订意见和建议(提纲附后)。

该征求意见涉及10方面,其中,专门提出,对废旧物资特别是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进行回收体系的建设。无锡尚德执行总裁何双权曾表示,现有的光伏组件回收方法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公布的《2019-2024年光伏组件回收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显示,全球对废旧光伏组件的回收工艺尚处在试验状态,其中Veolia和GeltzUmelt-Technology已经进入实验性生产阶段。在中国,光伏组件回收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没有形成相应的产业链,加之关注光伏组件回收技术的学者较少,也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处理工艺,这些因素均不利于光伏组件回收行业的发展。

按公认的技术标准,光伏组件有25年左右的生命周期。如果从2010年中国第一批金太阳工程项目的落地算起,到2020年,这批项目已进入运行的第10年,距离组件回收仍有时日。所以光伏行业中的不少人认为中国的光伏组件回收周期尚未到来,没有对废旧光伏组件回收产生足够的重视。

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少业内专家对光伏组件回收情况进行预测时,考虑到一些外在因素对光伏组件寿命的影响,会把组件回收的高峰期提前5-10年,也就是说废旧光伏组件的报废在2025年就会进入密集期。

目前,日本、德国等光伏应用发达国家已经建构了较为完善的废旧组件回收政策体系,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基于此,中国应在充分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既有经验的同时,以光伏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政策体系的研究,制定废旧光伏组价回收管理规范,力争在大面积废旧光伏组件需要处理之前形成完善、实操性强的回收政策体系。

以标准尺寸的光伏组件回收为例,玻璃在光伏组件中所占比重最大,大约12千克,然而废玻璃并不是很值钱。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从光伏组件中分离出来的废玻璃可以卖到600元/吨,则每块组件的玻璃售价大约2.1元。塑料背板约占400克,每吨售价大约为1500元,则每块组件的塑料背板售价约为0.63元。一块光伏组件中大约有140克硅,每吨售价约10000元,则每块组件的硅售价1.4元左右。

光伏组件中有少量的金属,其中最值钱的是银,银在废旧光伏组件中最具回收价值,每个组件的银含量约为8克,每克售价5.6元,每块组件的银售价为45元。按照一块组件中铜的含量100克来计算,以高纯度铜的价格,每件组件的铜也只值6元左右。

框架拆除后,光伏组件中仍有一些铝,但只有80克左右,按现在的价格,每块组件的铝大约值1.4元。

经过上述计算,一块光伏组件所产生的总收益为56.53元,然而每块组件的回收成本大约为75元。

受制于安装、使用条件的要求,中国已建光伏发电项目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处于偏僻的西北地区或者位于屋顶之上,这将会导致回收工作中运输成本的增加。由于运输成本高,许多光伏组件在达到报废期后,都被采用现场丢弃的处理方式,可见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服务期满后的光伏组件回收工作很难落实到实处。

另外,光伏组件的回收需要购置专门的回收设备与相关材料,这将进一步增加光伏组件的回收成本。因此,由于废旧光伏组件的回收回收成本过高以及可获得的利润较小的原因,企业参与组件回收的积极性并不高,这导致市场对光伏组件回收的驱动力不足。

造成光伏组件回收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光伏组件很大一部分都建于偏僻的西北地区或者位于屋顶之上,这将会导致组件回收难度大、成本高。

第二,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需要购置专门的回收设备与相关材料,进一步增加光伏组件的回收成本。

第三,针对废旧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的技术尚不成熟,处理过程中投资消耗较大,而回收物质的纯度却不高。

第四,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尚未形成大规模的操作形式,这也是其回收成本高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退役及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间的每一个环节都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可以推进光伏回收产业链的形成,扩大光伏回收规模;而完整的光伏回收产业链又会催生光伏回收新技术的产生,从而降低光伏组件的回收成本。

发改委表示, 《循环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提纲还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供应链管理;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的减量化;材料、产品、建筑物、包装物等的绿色设计;工业、农业、建筑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废旧物资特别是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动力电池、风机叶片、光伏组件、汽车及零部件、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回收体系建设;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再制造及再生原料和再制造产品推广使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垃圾分类与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二手市场、共享经济、绿色消费等。

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具体修订意见,包括法律名称、框架结构、立法目的、循环经济定义、基本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奖惩措施、相关方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具体条款修改建议等。此次公开征集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为期30天。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wym@chinacace.org。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