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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刘汉元:望实施空气环境“扶贫”,三建议直指行业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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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3日,春意盎然的北京,迎来了四川省1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个个神清气爽、意气风发。其中国内光伏新能源行业的领军人物之一,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也顺利抵京。

 

今日上午,能源一号独家获得了刘汉元的采访机会。他呼吁,政府与企业应协作,从源头防污治污的同时,也从源头鼓励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继续壮大。从而摆脱空气环境及生态问题的困扰。

而就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他也提出了三个建议:全面清理及减免光伏行业的各种税费、取消光伏产业中的“指标”配置、全面推行“碳税”及绿证制度,以市场化方式为国家财政补贴“添砖加瓦”。

 

摆脱空气和环境污染困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国内雾霾和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广大人民群众已把呼吸到一口新鲜干净的空气,作为一种奢侈,这事实上已成为与当年吃不饱、穿不暖同样严峻的问题。

 

刘汉元表示,“国内生态环境总体上仍面临巨大压力,长时间、大面积的雾霾天气依然困扰着我国大部分省市,人民群众无不渴望着能时时呼吸到新鲜干净的空气,仍期望着时时看到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以此角度看,这已成为了与当年广大人民群众吃不饱、穿不暖同样严峻的问题,甚至衍生出了我国另一种意义上更残酷的贫困,那就是“空气贫困”、“环境贫困”和“生态贫困”。

 

因此,为更有力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我国上下迫切需要且完全有能力像今日的扶贫攻坚那样,充分发挥政治和体制优势,用5-10年时间再一次实现空气、环境和生态的彻底“脱贫”。

 

刘汉元谈到,长期以来,雾霾、燃煤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存在都是破坏空气、环境及生态的几大核心原因。“就拿雾霾来说,尽管2017年国内的雾霾天气相比2016年已有所减少,但部分地区、部分时段的雾霾依然时有发生、影响不小。”如其所言,2017年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关中和成渝等地总计89个城市启动了预警响应,天津和青岛等启动黄色预警;衡水、邢台以及邯郸、濮阳等启动红色预警。

而在我国,能源消耗又以煤为主,年消耗量数十亿吨,占全球50%以上,其中2/3用于发电和采暖,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各地也在继续深度治理VOCs重点企业和钢铁、纸厂等企业的无组织排放。

 

尽管国家近年来举国之力加大环境治理,一些地区的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而言,国内生态环境仍面临巨大压力。“国家一方面在防污、治污,另一方面也应继续大力鼓励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双管齐下,空气和生态的污染治理效果会更明显。”

 

他表示,政府与企业应加强协作,打一场“防污”攻坚战,让我们从空气、环境和生态不佳的困扰中解脱出来。而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这场攻坚战的实施方略之一。

 

光伏发电的资源来自于取之不尽的硅,产业制造过程又是绿色环保的,产品使用过程中也不会对大气造成任何负担。因而,光伏发电率先在德国、法国等环保要求极高的欧洲地区普及,而后在日本、中国获得了迅速认可。国务委员王勇就曾指出,“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能源转型最切实可行的途径。”所以,光伏发电大有可为。

 

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作为我国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改善国人呼吸和空气质量的最核心产业,是与我国扶贫攻坚事业同等重要的基础产业,我国完全可以发挥国家政治体制优势,全力支持促进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用5~10年时间集中力量再打一场扶贫攻坚战,让全体国民从空气、环境和生态贫困中彻底脱贫!

 

三大问题是光伏产业发展的掣肘

 

谈及此次“两会”的议案,刘汉元就表示,“我将会提出三个建议。”

 

第一,企业税费负担过重,如何解决?

 

目前,光伏行业的税收较多,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7%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超过20种其他税费,就连国家补贴的发电收入也要全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据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0.1元至0.15元。企业获得贷款后,利息要被全额计收增值税且不能抵扣,但销售收入却要按照17%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

 

“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则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仅从光伏发电端看,每度电的税费已经达到0.17元到0.23元。而这也是光伏产业需要大量补贴的原因之一。绿色电力产业本来就是国家积极鼓励、支持的重点行业之一。因此,我建议清理并减免光伏行业的各种税费,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从总量上计算,这部分的税费也并不会对我国当前财政收入造成大的影响。”刘汉元指出。

 

第二,目前光伏发电还是通过指标形式来控制规模的,这不太有利于市场化发展趋势。“从过去的相关操作看,政府对发电指标的审批程序繁琐,各级能源部门累得不可开交。另外,因为审批环节的设定,会产生大量权利寻租和腐败空间。”他表示,事实上国内光伏产业已经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领域,无论是从生产制造还是后期业务发展,假设仍然采取地面电站指标管控的方式,显得多余。通过“放开管制、国家各级部门监控、企业报备”的形式来发展光伏产业,会更符合市场的需求,也对新技术利用、成本下降有更大益处。

 

“我认为,可以进一步落实、推广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促进更多购电方和发电方直接市场化交易,促使光伏电力消纳和去补贴的完成。此外,我也建议通过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让企业充分接受市场考验、优胜劣汰,并引导产业向规模合理化方向发展。”

 

第三,关于每年高额的可再生补贴,是否有更多渠道来实现?

 

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7年,国家共计为煤电脱硫脱硝补贴了超过1万亿元,平均每年的补贴都在1000亿元左右。他提出的建议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或政策性的措施,解决光伏补贴资金问题。国家可考虑全面推行“碳税”政策,同时辅之以“绿证”制度。

 

按我国每年消耗40亿吨煤炭计算,燃烧这些煤炭将排放100亿吨左右的二氧化碳,如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的碳税,我国可征收年均1000-2000亿元的资金,将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问题。

 

他也表示,“如果在当前减税轻负的大背景下,不适宜立即开征碳税,只要以足够的高度去认识,我们也能够从现有财力里作出有效安排,通过政策性措施予以应对。国家应该、有理由在一段时间内扶持它的发展,我国财政也完全有能力支撑其峰值时每年1000-1500亿元的补贴金额。因此,无论运用市场化机制还是政策性措施,我们都有能力、有条件解决补贴的资金来源问题。”

 

刘汉元还说道,未来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是会逐步下降的,不可能永远是千亿规模。如果2020年能实现光伏发电用电侧的平价上网,那么补贴达到峰值的阶段或在2025年前后出现。因此,开征“碳税”是获取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渠道之一,但这一建议仍是从治污防污的长期战略出发而提出的。他认为,收取“碳税”后,能增加碳排放成本和费用,从而促使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消费逐渐减少乃至消失,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雾霾及全球气候变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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